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称
本组织全称为“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”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,英文名称为 Africa Diplomatic Academy (China)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lliance,缩写为ADA。
第二条 性质
非洲外交学院是纯官方组织,曾获非洲统一组织(OAU)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(ECOWAS)观察员地位。
第三条 宗旨
推动中非在农业工业、绿色能源、基础设施、数字技术等领域的政策研究与项目合作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与非洲《2063年议程》协同发展。
搭建资源共享平台,加强成员间学术交流、技术转移与能力建设。
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,助力非洲低碳转型与区域经济一体化。
第四条 原则
遵循“平等互利、开放包容、创新务实”原则,遵守中国及非洲各国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中非大会
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组成,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,审议战略、财务报告及章程修订。
第六条 中国总部
构成:由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及核心成员单位推选的卓越骨干组成,设国家代表1名、副国家代表1名,任期5年。特使一名、副特使一名、人力资源官一名、专员2-3名、项目联络官3-5名。
职责:
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;
决定新成员加入或除名;
监督秘书处工作。
第七条 秘书处
常设执行机构,设于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,负责日常事务协调、会议组织及信息发布。
第八条 专项事业部
设立以下专项事业部:
农业事业部:配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一项,解决粮食问题。
工业事业部:践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二项,提高人民收入、解决青年就业问题。
绿色能源与基建事业部:研究非洲可再生能源政策与中国技术对接。
学术交流事业部:组织联合研究、人才培训及国际论坛。
公益事业部:关注非洲妇女儿童的健康与教育问题。
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
第九条 成员资格
爱国爱和平,个人信用良好,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,具有坚定的组织立场,有强烈加入联盟的意愿,有服务企业家群体的热情和行动力,不参与任何有资金盘、传销性质的活动,不参与各种线上分销模式,遵守本章程,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及相关经济工作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士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。
提交入会申请书、接受面试及政审;本会核准备案,即可成为组织成员。
(一)经组织讨论通过,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;
(二)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,签字确认后才能领取工作证。
第十条 权利
参与学院培训、会议、考察、交流等各类活动及项目优先合作权;
共享组织研究成果与数据库资源;
对事务提出建议与监督。
第十一条 义务
按期缴纳管理费(标准由中国总部制定);
遵守保密条款,不得损害学院声誉。如发现有人做出违背组织立场和利益的行为、言论,立即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保持思想端正、行为规范、时时处处维护组织形象,不在公众和私下场合有反组织言论、不能涉及黄、赌、毒等违法或有违道德之事,不能私下联络与组织思想路线及立场不同者、更不能与其联合宣传或合作,同时不能以本团体成员身份宣讲各种资金盘、线上分销、违规理财等商业模式;
工作证只能用于开展正当业务时出示,不可持证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、酗酒滋事,妨碍正常秩序,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、参与赌博、盗窃、诈骗公私财物,不可出租、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、仿制、出租或者赠送。不可擅自动用、销售、出借、私存组织财物,不得造谣诽谤,诬陷他人,不得侮辱、打骂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组织成员,不得利用职权,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、提出控告(申诉)的成员,不得利用职权,侵占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,不得贪污、行贿、受贿,不得挪用、隐瞒、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。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、成员任职等工作中,以权谋私。
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任免
副国家代表本着向上级负责的原则,统筹指挥全面工作,特使等人员协助副国家代表工作。副国家代表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总部会议、全国会议和各事业部会议;有机构设立权和人事任免权。
(二)检查总部会议、全国会议和各事业部会议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;
(三)代表组织或国家代表出席重大活动、对接政府和企业及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(四)特使等人员根据中国总部的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,定期向副国家代表汇报工作情况,提交书面总结;
(五)大区、省、市、县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。如果不再担任本机构负责人,其机构负责人资格自动取消。由组织按照程序推荐名单,核准后继任。
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
第十二条 主要活动
定期举办“中非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”;
开展联合课题研究,发布年度《中非绿色合作白皮书》;
推动示范项目落地(如智慧城市、低碳交通等)。
第十三条 经费说明
公务出行由邀请方负责食、住、行。住宿标准四星或五星级酒店。
招待费、活动费由当地活动发起单位、或由企业和个人赞助予以解决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章程修订
本章程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非洲外交学院中国总部所有。
签署单位
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