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章 程

作者:非洲外交学院 来源:非洲外交学院中国事务部 时间:2025-08-11


第一章

 

第一条 名称

本联盟全称为“非洲外交学院(中国)国际发展联盟”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名称为 Africa Diplomatic Academy (China)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lliance,缩写为ADA-CIDA。

 

第二条 性质

非洲外交学院是纯官方组织,联盟是由非洲外交学院发起,联合全球致力于中非可持续发展的高校、研究机构、企业及国际组织自愿组成的半官方组织

 

第三条 宗旨

推动中非在农业工业、绿色能源、基础设施、数字技术等领域的政策研究与项目合作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与非洲《2063年议程》协同发展。

搭建资源共享平台,加强成员间学术交流、技术转移与能力建设。

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,助力非洲低碳转型与区域经济一体化。

 

第四条 原则

遵循“平等互利、开放包容、创新务实”原则,遵守中国及非洲各国法律法规。

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 

第五条 联盟大会

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组成,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,审议联盟战略、财务报告及章程修订。

 

第六条 中国总部

构成:由非洲外交学院(中国)及核心成员单位推选的山崩骨干组成,设国家代表1名、副国家代表1名,任期5特使一名、副特使一名、人力资源官一名、专员2-3名、项目联络官3-5名

职责:

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;

决定新成员加入或除名;

监督秘书处工作。

 

第七条 秘书处

常设执行机构,设于非洲外交学院(中国),负责日常事务协调、会议组织及信息发布。

 

第八条 项事业部

设立以下专项事业部

绿色能源与基建事业部:研究非洲可再生能源政策与中国技术对接。

学术交流事业部:组织联合研究、人才培训及国际论坛。

 

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

 

第九条 成员资格

爱国爱和平,个人信用良好,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,具有坚定的组织立场,强烈加入联盟的意愿,有服务企业家群体的热情和行动力,不参与任何有资金盘、传销性质的活动,不参与各种线上分销模式,遵守章程,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及相关经济工作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士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

提交入会申请书、接受面试及政审本会核准备案,即可成为联盟成员。

()组织讨论通过,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

()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,签字确认后才能领取工作证。

 

第十条 权利

参与联盟培训、会议、考察、交流等各类活动及项目优先合作权;

共享联盟研究成果与数据库资源;

对联盟事务提出建议与监督。

 

第十一条 义务

按期缴纳管理费(标准由中国总部制定);

遵守保密条款,不得损害联盟声誉。如发现有人做出违背组织立场和利益的行为、言论,立即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保持思想端正、行为规范、时时处处维护组织形象,不在公众和私下场合有反组织言论、不能涉及黄、赌、毒等违法或有违道德之事,不能私下联络与组织思想路线及立场不同者、更不能与其联合宣传或合作,同时不能以本团体成员身份宣讲各种线上分销模式;

工作证只能用于开展正当业务时出示,不可持证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、酗酒滋事,妨碍正常秩序,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、参与赌博、盗窃、诈骗公私财物,不可出租、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、仿制、出租或者赠送不可擅自动用、销售、出借、私存组织财物,不得造谣诽谤,诬陷他人,不得侮辱、打骂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组织成员,不得利用职权,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、提出控告(申诉)的成员,不得利用职权,侵占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,不得贪污、行贿、受贿,不得挪用、隐瞒、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。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、成员任职等工作中,以权谋私。

 

第十 组织人事任免

副国家代表负责全面工作,特使等人员协助副国家代表工作。副国家代表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总部会议、全国会议业部会议;有机构设立权和人事任免权。

(二)检查总部会议、全国会议业部会议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;

(三)代表组织、代表国家代表出席重大活动对接政府和企业及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特使等人员根据中国总部的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,定期向副国家代表汇报工作情况,提交书面总结;

大区、负责人每届任期年。如果不再担任负责人,其机构负责人资格自动取消。由组织按照程序推荐名单,核准后继任。

 

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

 

第十二条 主要活动

定期举办“中非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”;

开展联合课题研究,发布年度《中非绿色合作白皮书》;

推动示范项目落地(如智慧城市、低碳交通等)。

 

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

成员管理费;

政府及国际组织资助;

活动经费由当地活动发起半单位、或由企业和个人赞助予以解决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 

第十四条 章程修订

本章程自2025年91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非洲外交学院中国总部所有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签署单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非洲外交学院(中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