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合作行为规范
(院长令 2025年第1号)
签发人:白芳菲 院长
日期:2025年8月21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(以下简称"本院")全体成员在中国市场的合作行为,维护组织声誉与业务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院所有人员(含正式员工、合作单位及个人)在与中国的城市、企业、个人开展合作时,须严格遵守本规范,践行"合作共赢、相互成就"的核心价值观。
第二章 合作准则
第三条 禁止恶性竞争
严禁同一客户对接过程中出现抢单、争夺资源、隐瞒信息等行为;
禁止通过诋毁同事或合作方、恶意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;
合作冲突须优先通过内部协调机制解决,不得损害客户关系与本院形象。
第四条 协作义务
对接同一客户时,首接人应主动报备学院秘书处备案,后续跟进团队须无条件配合信息共享;
跨部门/单位合作项目,牵头人负统筹责任,相关方须服从资源调配。
第三章 惩戒机制
第五条 违规处理
首次违规:全院通报批评,扣减当年绩效奖金,暂停项目主导权3个月;
再次违规:立即开除并列入本院黑名单,终止一切合作关联;
情节严重者:追究法律责任,并向社会公示违规事实。
第六条 举报与监督
设立院长信箱(626347169@qq.com),实名举报经核实后奖励举报人项目分红5%;
每季度审计合作项目台账,重点核查客户重复对接记录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院长办公室所有。
第八条 所有合作单位及个人须签署《廉洁合作承诺书》作为附件执行。
院长签字:白芳菲
非洲外交(中国)学院